2025年临湘市事业单位“四海揽才”招聘综合成绩已在网上公示。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体检、考察和档案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及见附件1)。
2、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5月25日。
集合地点: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据实报销。体检费用以体检医院公布的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复检,产生费用由体检考生另行缴纳。
4、体检须知
体检考生须按《公告》明确的体检日期于当日早上6:50到达指定集合地点,验证抽签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⑴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参加验证抽签。
⑵体检前要素食、禁酒,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晚上20:00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不能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⑶体检当日尽量着装简单,不要佩戴金属饰物,勿穿戴有金属纽扣的衣服。
⑷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及生理期考生应事先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和体检管理人员,怀孕、生理期考生不宜检查项目由体检医生确定,另行补检。
⑸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和安排,逐项检查。体检时,以抽签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抽签号。
⑹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心理测试和毛发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纪律要求
⑴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早上7:00仍未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放弃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⑵遵守封闭体检规定,手机等通讯工具、智能穿戴设备需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⑶通过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号。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生或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
⑷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程序,文明体检。全程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擅自离开体检队伍。
⑸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逐一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完成后,领回代管物品,立即离开医院封闭范围,不得逗留。
⑹考生家长、亲属、朋友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规处理。
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①体检时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②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③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④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⑤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当天由临湘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临湘市事业单位“四海揽才”考察政审表》,请考生认真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可先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签署现实表现鉴定意见,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镇级)派出所签署遵纪守法意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须于2025年6月6日17:30前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股。各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3日前到考生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提供相关考察资料。
三、档案审查
体检当天当场发放商调函,考生务必核实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原则上于2025年6月13日17:30前完成调档工作,逾期未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特殊情况需由考生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延迟。
附件:
中共临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