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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事宜 |
| 来信人: | 柳烨 |
| 来信时间: | 2023-07-31 19:00:41 |
| 内容: |
您好: 《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22〕513号这一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岳阳的空置房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我们的房子属于空置房,需要从2022年9月开始交物业费,物业表示2023年开始按80%的优惠减免,但是2022年9月-12月这4个月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请问(1)2022年9月-12月空置房上交的物业费是否也按这个岳发改513号文件的80%优惠减免呢?还是说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中规定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按不超过90%交纳的标准执行呢?(2)物业所给出的全额缴纳是否违反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71号中规定呢?空置房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合规? 期待您的回信! |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复时间: | 2023-08-11 11:12:24 |
| 回复内容: | 请于属地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