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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解除非涉诈银行账户冻结 有关问题的申诉信
来信人: 李文东
来信时间: 2023-11-01 16:37:03
内容:

关于解除非涉诈银行账户冻结

有关问题的申诉信

临湘市公安局、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本人李文东(以下简称“申诉人”),男,1987年4月3日出生,汉族,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工人,住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印象新城。公民身份号码:210411198704031830,联系电话:15641371717。

2023年4月1日,申诉人发现名下开设在交通银行抚顺幸福城支行的卡号为6222620330000479720的账户被两贵局以临公(治)冻财字[横2023]1234号和(岳公直)冻财字[刑2023]1784号文书冻结,经联系居住地公安部门后得知系2023年4月1日15点49分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张会博623059137102509048的账户向申诉人转账68900元人民币所导致。

关于此笔转账申诉人作如下说明:

该转账交易的背景系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gate”通过C2C(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模式交易虚拟货币”所产生。2023年4月1日15点47分,申诉人通过该平台出售了一笔单价为6.89元的 USDT(泰达币)10000枚给张会博,共价值68900元人民币,在该交易订单生成前,我与买家张会博毫不相识。

综上所述,本人仅是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gate”上出售了自己所持有的虚拟货币,没有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更,没有参与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在该银行账户被管控冻结,不能支取资金,对本人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影响。申诉人请求公安机关审批解冻该银行账户,恢复以正常生活。

特此申诉。

申诉人:李文东

2023年11月1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3-11-08 15:39:52
回复内容:

[2023]1849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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