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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湘市人民医院误诊误治,致人死亡,拒不负责 |
| 来信人: | 夏靖华 |
| 来信时间: | 2023-11-02 21:40:27 |
| 内容: |
病人10月21日于临湘市人民医院入院,10月22日凌晨即陷入无意识状态,于上午10点在医院遣送回家的救护车身亡。 首先,病人非急症也非癌症,在入院前身体状况尚可。但仅一晚时间病人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出现急性死亡的症状,医院不合理行为如下: ①家属进院时即明确提出病人心脏有问题,必须要挂心内科,接诊医生擅作主张将病人挂在普外科,并且该科室在病人所留置的7个小时内一刻不停地给病人输液。 ②病人死亡后曾于10月27日与医院交涉,临湘市人民医院院长余兴浏览病历后,余兴院长承认医院误诊误治将病人挂错了科室【院长签名单见附件1】,病人应当挂心内科,并且长时间输液对病人心脏造成过重负担,是造成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但是医院在要求1星期的调查时间后,于11月2日矢口否认医院输液过多,将7小时持续输液定义为“正常用量”,认为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我们不知道这一个星期医院到底是用来调查事件还是用来篡改病历、推卸责任了。 ③医院伪造病历!!!【见附件2】病人于10月21日入院,22日凌晨便不行了,医院立刻命令病人家属办出院手续,将病人遣送回家,家属办手续期间甚至派遣医生护士尾随病人家属,对家属施压。22日上午10点左右病人于医院的救护车上过世。病人家属处理后事后去医院结账,医院的病历上却写明病人于10月23日仍在医院住院,并且将所用药物全部伪造成3日用量。 根据《民法典》、《执业医师法》第23条“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临湘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伪造病历,已经构成违法。但是医院居然否认其存在任何过错!既然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冒违法的风险伪造病历!? 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人能够不生病。医院是国家事业单位,医生是受人尊重的职业,我相信没有病人来到医院就是为了故意制造医患纠纷。如果可以,我们更想要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活着,这才是病人就医的初衷。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尽管做不到悬壶济世、妙手回春,但也不绝能够拿病人的生命当儿戏。在医院、医生有明显的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甚至于作出伪造、篡改病历的违法行为。 人死确实不能复生,但是长辈如此突然的死亡会成为永远的遗憾和阴影,我们甚至连一分钟能够好好道别的时间都没有,甚至一开始不知道为什么死亡,在知道死亡原因后又得不到医院、医生的一句解释、一句道歉。 所有原本的信任换来的居然只有医院的推卸责任和伪造病历的行为!??不能理解也不能原谅! 作为平民百姓,别无他法,期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办法。万分感谢!
附件1:附件1.jpg 附件2:附件2.jpg |
| 回复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 回复时间: | 2023-11-15 09:34:52 |
| 回复内容: | 一是针对“接诊医生擅作主张将病人挂在普外科”的情况。患者因腹痛、腹胀,入院时无胸闷、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前往急诊科就诊,行腹部B超及相关检查后,初诊断为腹痛查因:1.左上腹肿块;2.肠梗阻?无收住心血管内科指征。收入院后为患者测血压值为222/147mmhg,于10:24邀请心内科急会诊,10:33心内科到达并会诊,同时在10:30使用硝普纳控制血压治疗,心内科会诊意见为对症进行降压及止痛处理,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待所有结果出具后再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二是针对“长时间输液对病人心脏造成过重负担,是造成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的情况。患者转入心内科时病情危重,完善降钙素原,D二聚体,肌钙蛋白,肌红蛋白等检查提示感染性休克、脓毒血症。病情恶化予告病危,停用硝普纳,并进行中心静脉置管,监测中心静脉压,指导补液,监测结果提示中心静脉压明显降低,匀速持续补液治疗,补液量是治疗需要。 三是针对“住院天数不符”。10月22日当班人员通过反复查对患者治疗费用等,并将所有费用处理并挽断,由于当天为周日,医保不予报销,导致发送出院的时间延迟。10月23日将该患者账目结断并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在2023年11月2日收到市长信箱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予以调查,我局医政股、临湘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均主动与家属联系,多次进行沟通,并于上周五进行现场协调,暂时还在协商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