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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临湘中心·央著销售问题咨询
来信人: 尹红梅
来信时间: 2024-04-26 15:38:27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尹红梅,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认购了(湖南江旅星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临湘中心·央著项目(推广名为:江旅星耀·临湘中心室)17 栋 1 单元 709 室。

我在此想就开发商的某些销售行为向贵单位进行详细咨询。

一、关于转款时间与认购协议书及收据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9 月 5 日和 9 月 6 日通过微信转账及扫码的方式总计向置业顾问转款 1 万元,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实际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和收据上标明的时间却都为 9 月 4 日。我想核实置业顾问是否有以下违规嫌疑:

1. 虚假标注时间

2. 扰乱市场秩序

3. 违反财务规定

4. 误导消费者

二、关于置业顾问利用价格差异迫使购买车位的问题:

置业顾问通过利用价格差异来迫使我购买车位,这是否违背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意愿呢?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捆绑销售行为呢?

三、关于认购单价高于官网查证备案价的问题:

我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显示的认购单价明显高于在官网查证的备案价,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擅自抬高房价的行为呢?

四、关于购房时写夫妻双方名字的问题:

我在购房之时明确告知置业顾问房子要写两夫妻双方名字,但其却表示仅写一人之名即可,并且声称日后签订合同之时再将两人之名写上并无差异。我想核实置业顾问是否有工作失职行为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这种行为呢?

我认为开发商的这些做法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较大影响,希望贵单位能予以关注并解答我的疑惑。

谢谢!

附件1:江旅星耀2.jpg

附件2:江旅星耀3.jpg

附件3:江旅星耀4.jpg

附件4:江旅星耀5.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5-07 09:05:55
回复内容:

  SourceURL:file:///home/kylin/桌面/2024年市长信箱/关于市长信箱信件编号193534交办函的.wps

  关于市长信箱信件编号193534交办函的

  回   复

  尹红梅: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临湘中心销售问题咨询,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转账时间与认购书以及收据时间不一致问题,当时客户于9月4日谈好价格,并签署认购协议书,且让置业顾个人问借1万元作为定金支付到公司账户(让置业顾问个人借1万元的原因是因为客户未带卡,且微信里限额没有钱);客户于9月5日约置业顾问到店归还5000元,由于微信限额于9月6日归还 5000元(分别是分2笔2000元以及3000元)详见截图;

  2、关于置业顾问利用价格差异迫使购买车位的问题,当时销售政策是:客户选择购买车位,公司有优惠政策,房价可以有额外优惠,客户也可不选择购买车位,房价按照正常折扣优惠,无额外优惠,所以当时客户选择了购买车位的方式,车位按33000一个,房价按4800元/平方,客户选择是否购买车位,开发商无强制要求,认购书上清楚的写明客户选择的是购买车位的方式;

  3、关于认购单价高于官网查证备案价问题,本套房子备案价为:5533元/平方,客户成交价格为4800元/平方,所以未高于备案价;

  4关于购房写夫妻双方名字的问题,当时客户尹红梅老公未到现场,没有身份证,也无法在认购书上签字,所以未写其老公名字,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夫妻按揭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都必须写夫妻名字,所以我们告知客户在签约时候要加其老公名字,要其老公到现场签字,所以此行为不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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