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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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暑假工低工资
来信人: 阿融a
来信时间: 2024-07-19 00:28:16
内容:

您好!市长

我要举报位于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南正街与爱国巷交叉口北80米的福民连锁超市,涉及低工资使用暑假工严重违反劳动法。该超市与2024年7月8日傍晚招聘我弟弟作为暑假工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该超市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6点到中午11点与晚上6点到11点。一天工作10个小时,工作内容就是给水果卸货、摆放、销售,工资为50元。除去7.10号上午请了半天假,7月8日晚上开始到7月11号晚上我弟上了30个小时的班,7月12号结工资为150元。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问超过 40小时的,超出时间都算加班。加班工资平时1.5倍、双休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并且该超市的薪资标准无法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工作过程中水果卸车也是会有几率造成安全事故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7.17晚上到7.18我弟再次去到该超市工作,请市长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帮助,可以得到该有的薪资。谢谢!

祝:身体健康!

一位市民

2024年7月19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4-08-01 15:42:26
回复内容:

  关于对市长信箱199057号投诉信件的

  回      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您来信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啊融a”反映的克扣工资的问题属实,经过核算,诉求人的弟弟(李学斌,身份证号码:430682200807070178)实际应得工资为271.56元。福民连锁超市刘老板曾分两次结算诉求人工资分别为150元和87.5元,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福民连锁超市刘老板时,刘老板认为工资已经结清,已按双方约定的50元/天和6.25元/小时的加班工资结算。、

  工作人员在向刘老板解释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后,刘老板认识到计算方法有误,随即再次向李学斌支付了60元剩余工资,李学斌实际结算工资为297.5元,双发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因未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主观违法意图,且违法行为较轻,主动配合整改。因此,未对对方当事人做出处罚,以警示教育为主。

  感谢您对临湘市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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