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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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强烈抗议强拆我家围墙
来信人: 刘劲松
来信时间: 2024-11-24 09:08:06
内容:

我是临湘市忠防镇响山村陆家组一村民,名叫刘远爱,今年69岁了。20年前在矿井打工一次事故致我身体残疾,手脚都不灵便,同事大石王岳良还在这次事故中丧生。

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我年纪大了,这次在自家门前打了围墙,想种些菜,养些鸡自给自足。前天(11月22日)队里的彭正想仗势欺人,口出狂言,在我家当乡政府的面说要把我家建好的围墙拆了,要在侧面留条路,还投诉了我!侧面在20-30年前曾经是有一田间小道通往井水,现在井都没了,道也荒废了二三十年了一直无人问津!前几年我家门前门后都已经让地给队里修公路了,能给大家都带来便利我们就没有吭声.我家屋后面的大片土地被占用了一没赔不是二没补偿金我们容忍了只字不提,现在门前门后都有大道通过了,我们一大家有十几人都住在我们原有的宅基地,建房和修便道丶打围墙都用的我们自己的土地,为什么后面有那么宽的大道不可以办大事,非要拆倒我的围墙才可以过?我们都了解政策,每个农民都有自己的维权权力,本来后面修大路就用的我家的土地,这摆明是欺负我们老实人,我希望各位领导秉公执法,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才拆我的围墙,如果是强迁强拆,不给我合理的解释,我一定会上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忠防镇
回复时间: 2024-12-03 16:11:59
回复内容:

  刘劲松同志,你好!

  你反映的“强烈抗议强拆我家围墙”的信件已收悉,现做如下回复:

  一是队里彭正想投诉要拆除你家围墙一事,经调查核实,你家修建的围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你户原规划审批面积为176平方米,现修建围墙后经测量达到三百多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二是在房屋侧面留路一事,现你本人承认其原宅基地侧面确实存在一条小路,且有你提供的照片为证(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现在你修建围墙已构成侵占集体土地的事实。

  2024年11月15日,忠防镇镇政府组织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城环站等部门已当场对你父亲(刘远爱)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要求你自行拆除,但你本人一直未采取措施整改。忠防镇分别于2024年11月22日、25日组织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城环站上门要求你拆除违法建筑,你都未拆除。我镇已提请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近期将对违建围墙进行强制拆除。

  原址照片

  现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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