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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1,投诉隔壁邻居挖山,非法占地,2,举报临湘市林业局不作为
来信人: 桂军
来信时间: 2025-04-17 16:08:53
内容:

致:詹桥镇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综合执法队/国土所/司法所

申请人信息:

姓名:桂小平

联系方式:15572307834

住址:詹桥镇大界村建新组10号

被举报人信息:

姓名/单位:曹苦雄、李蓓桃夫妇

地址/位置:詹桥镇大界村建新组11号

事实与理由  

1. 违法事实描述

本人发现大界村建新组10号本人房屋后面多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 破坏山林:自2025年3月起,被举报人擅自铲除山林植被约8平方米,砍伐树木,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  

- 违规硬化地面: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述地块浇筑水泥坪,硬化面积约8平方米,用途为建房(开始说做水沟,后面实际为建房)。  

2. 土地性质说明

经查询/核实,该地块属于:  

林地(林权证编号:0430682110201GDYMSY00456);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需限期恢复植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硬化,违者需拆除复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乡村建设需取得规划许可,违建可强制拆除。  

请求事项

1. 依法对破坏山林及违规硬化行为立案调查;  

2. 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水泥坪,恢复土地原状,加固山坡;  

3. 对毁坏林木、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  

4.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证据材料清单

1. 违法现场照片,视频;  2. 林地/土地权属证明;  3. 证人证言;4. 其他材料

结尾声明

本人承诺所述事实属实,愿配合调查。若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履职,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詹桥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林业站  

本人打过林业站站长电话,人也过来了,但是对于处罚恢复山体,只字未提,没有处理问题,一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没有建房就可以了

附件1:微信图片_20250417155036.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50417092237.jpg

附件3:微信图片_20250417155815.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詹桥镇
回复时间: 2025-05-12 17:13:22
回复内容:

  收悉情况后,由镇分管领导妥处,镇执法大队到现场核实后,当事人邻居把房屋后山挖空,坪地已打好,房屋还未建。镇执法大队在4月17日,4月23日,4月25日到现场执法,经现场执法后,当事人邻居承诺不建房。但当事人家人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未碰面商讨具体事项。2025年4月28日下午,我镇政务热线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相关情况,后续我镇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争取早日将此事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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