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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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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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临湘市沅潭镇汤畈村刘机组刘大伟、谢先良 强行违法侵占我方承包鱼池的报告 |
| 来信人: | 汪奇 |
| 来信时间: | 2025-10-15 14:15:19 |
| 内容: |
权益受害人联系电话汪奇:17378261451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为我举持公道!感谢政府! |
| 回复部门: | 聂市镇 |
| 回复时间: | 2025-10-24 09:39:31 |
| 回复内容: | 市民汪奇: 您好!您反映的汤畈村刘机组鱼池承包纠纷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10月17日,我镇司法所、综治办已组织双方及刘机组群众代表现场协商。 一、关于对涉案鱼池的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 经了解,90年代组民王生文承包刘机组集体鱼池,但未与组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仅口头约定每年年底交本年承包款50元,下一年再继续承包。2012年,王生文擅自将承包的鱼池转包给王康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告知组内,组内并不知情。2025年组内清理账目时,发现王生文未缴纳2017年至2024年的鱼池承包款,组民谢先良与王生文(2023年已故)的儿子王燕明电话沟通,问其是否继续承包,若承包则补缴2017-2024年期间承包费用,王燕明表明放弃承包。2025年2月19日,刘机组召开组民大会,与谢先良签订承包合同,刘机组对王生文与王康明的转包关系不认可。 二、关于您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问题 因刘机组对王生文与王康明的转包关系不认可,且私人鱼塘部分,组集体未确权到个人,无法确定侵权事实。 在本次调解中,镇工作人员提出方案:鉴于王康明曾投资对鱼池进行改造,2025年谢先良对鱼池进行二次改造时有一定基础,且目前由谢先良承包,建议由谢先良对王康明进行适当补偿。刘机组对王生文擅自将集体鱼池转包给王康明的口头协议及王康明引进2个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均不认可,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1. 再次协商:建议您在冷静、平等的基础上,与刘机组和谢先良再进行一次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 2. 提起诉讼:您可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并愿意在您需要时,再次为您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 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