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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聂市镇朱贝村邻里土地纠纷和历史唯一出行通道受阻求助书(补充附件图片) |
| 来信人: | 杨敏 |
| 来信时间: | 2026-03-21 15:35:42 |
| 内容: |
尊敬的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同志: 您好! 我是临湘市聂市镇朱贝村走马组村民杨敏,身份证号:430682199704142321,联系电话:13077169704。 现向您紧急反映我家因农村土地口头协议互换、历史通行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问题,恳请政府依法调查处理,保障我家最基本的通行权利。 一、基本事实情况 1.我家与本村村民杨三建,于2021年左右经口头协商一致,自愿使用我家约五分田换取其约五分地用于通行,互换后双方已实际履行、正常使用长达五六年,2025年土地确权未更换成功,农田户头仍属于我家。 2.互换后的土地是我家唯一必经出行通道,我家已连续、正常、无障碍通行十几年,属于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全村村民及村干部均可证实。 3.2025年12月27日,我家准备将泥土路修整方便出行,杨三建携其子女无故反悔,单方面撤回当年口头换地约定,逼迫我家出钱买路,言辞拒绝非法土地买卖后,对方采取堵路、设障、阻拦通行等方式,严重侵害我家正常生活通行权,欲让我家无法正常出入。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口头土地互换已实际履行多年,依法应认定有效,对方无故反悔无法律依据。 2.案涉道路是我家唯一出路,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堵塞、阻拦、收费。 3.纠纷发生后,我家已尝试与对方协商、请求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调解,但未能解决并要求该争议土地保持原样,双方不可变更其状态,对方仍手动挖掘,欲阻挡我家出行之路。 4.因年代久远,案涉土地暂无完整书面分地底册,但历史使用事实、证人证言、村委会情况、通行事实均清晰明确。 三、我的诉求(请政府协调解决) 1.恳请政府责成乡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村委会联合调查,确认我家历史通行权合法有效,责令对方立即停止堵路、排除障碍,恢复我家正常通行。 2.依法认定我家与对方的土地口头互换行为有效,维护已履行十几年的土地使用现状。 3.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纠纷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制止对方违法堵路行为。 4.督促村委会及乡镇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依法妥善化解此次土地纠纷。 四、我已准备的证据材料 1.村民书面证言(口头换地事实) 2.村委会录音证明换地事实 3.历史唯一通行图片证明 4.与对方沟通录音(承认换地及要求买路和过路诚意事实) 我承诺以上反映情况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市长及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百姓基本出行难题,尽快交办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帮助我家恢复正常通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杨敏 联系电话:13077169704 住址:临湘市聂市镇朱贝村走马组 日期:2026年3月21日 |
| 回复部门: | 聂市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4-01 17:05:33 |
| 回复内容: | 市民杨敏: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聂市镇朱贝村邻里土地纠纷和历史唯一出行通道受阻求助书(补充附件图片)》已收悉。针对您在留言中提出的诉求,我镇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朱圣村村委会进行了逐条核查与处理,现一一回复如下: 1. 关于“恳请政府责成联合调查,确认通行权有效,责令对方停止堵路、排除障碍” 镇政府已责令对方移除机械,并将持续作思想工作督促其整改到位。 2. 关于“依法认定口头互换行为有效,维护已履行十几年的土地使用现状” 双方虽达成口头协议,但2025年土地延包时您家用于互换的农田仍确权至您父亲名下,且粮食直补一直由您家领取,客观上未实际履行到位,镇政府将维持争议区域现状。 3. 关于“依据《土地管理法》,纠纷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制止对方违法堵路行为” 镇政府已明确要求双方维持现状,并对对方改变现状的行为进行了制止。 4. 关于“督促村委会及乡镇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依法妥善化解纠纷” 镇、村就此纠纷已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镇村两级将继续组织调解,您如有具体解决方案可向镇村工作人员提出,我们将综合考量推进化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