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临湘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临湘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市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聂市镇朱贝村历史唯一出路受阻及邻里土地纠纷投诉
来信人: 杨敏
来信时间: 2026-04-04 17:26:10
内容:
关于聂市镇朱贝村邻里土地纠纷和历史唯一出行通道受阻求助书(仍未处理完毕,并且建议我方妥协)

尊敬的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同志:

您好!

我是临湘市聂市镇朱贝村走马组村民杨敏,身份证号:430682199704142321,联系电话:13077169704。

现向您紧急反映我家因农村土地口头协议互换、历史通行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问题,恳请政府依法调查处理,保障我家最基本的通行权利。

一、基本事实情况

1.我家与本村村民杨三建,于2021年左右经口头协商一致,自愿使用我家约五分田换取其约五分地用于通行,互换后双方已实际履行、正常使用长达五六年,2025年土地确权未更换成功,农田户头仍属于我家。

2.互换后的土地是我家唯一必经出行通道,我家已连续、正常、无障碍通行十几年,属于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全村村民及村干部均可证实。

3.2025年12月27日,我家准备将泥土路修整方便出行,杨三建携其子女无故反悔,单方面撤回当年口头换地约定,逼迫我家出钱买路,言辞拒绝非法土地买卖后,对方采取堵路、设障、阻拦通行等方式,严重侵害我家正常生活通行权,欲让我家无法正常出入。

4.该土地自2015年我家建房以来一直是我家唯一的行出行通道,也是我家独自承担了11年的该道路维护工作,除草和填土等。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口头土地互换已实际履行多年,依法应认定有效,对方无故反悔无法律依据。

2.案涉道路是我家唯一出路,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堵塞、阻拦、收费。

3.纠纷发生后,我家已尝试与对方协商、请求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调解,但未能解决并要求该争议土地保持原样,双方不可变更其状态,对方仍手动挖掘,每天都在挖掘该土地,欲阻挡我家出行之路,全然不顾政府处理人员保持现状的要求。

4.因年代久远,案涉土地暂无完整书面分地底册,但历史使用事实、证人证言、村委会情况、通行事实均清晰明确。

三、我的诉求(请政府协调解决)

1.恳请政府责成乡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村委会联合调查,确认我家历史通行权合法有效,责令对方立即停止堵路、排除障碍,恢复我家正常通行。

2.依法认定我家与对方的土地口头互换行为有效,维护已履行十几年的土地使用现状。

3.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纠纷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制止对方违法堵路行为。

4.督促村委会及乡镇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证明,依法妥善化解此次土地纠纷。

四、我已准备的证据材料

1.村民书面证言(口头换地事实)

2.村委会录音证明换地事实

3.历史唯一通行图片证明

4.与对方沟通录音(承认换地及要求买路和过路诚意事实)

我承诺以上反映情况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市长及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百姓基本出行难题,尽快交办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帮助我家恢复正常通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杨敏 

联系电话:13077169704 

住址:临湘市聂市镇朱贝村走马组 

日期:2026年4月4日

附件1:关于聂市镇朱贝村邻里土地纠纷和历史唯一通道受阻求助书.pdf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聂市镇
回复时间: 2026-04-16 09:42:27
回复内容:

  市民杨敏: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在留言中提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我的诉求”,我镇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朱圣村村委会进行了调查与处理,现回复如下:

  镇、村就此纠纷已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4月14日,镇分管政法副书记、朱圣村办点领导带领综治办、司法所、朱圣村再次现场查看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您父母提出同意按原口头协议继续履行到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并将双方口头协议达成之日至今的农田直补给对方。因对方当事人杨三健在住院,待其回家后,镇、村将做其思想工作,进一步组织调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可随时向镇综治办或朱圣村村委会反映。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