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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请求督促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湘市长塘镇政府 归还、纠正我组林地权证的报告 |
| 来信人: | 邓昌焱 |
| 来信时间: | 2026-05-20 14:50:37 |
| 内容: |
请求督促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湘市长塘镇政府 归还、纠正我组林地权证的报告 致: 尊敬的熊世成市长,您好! 我们是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元岭组袁家岭村民。感谢您百忙之中,倾听我组集体老少57人的诉求。 我组村民自2022年6月14日发现我屋场房前屋后的自留山、集体公山被横坡组侵占之后,一直积极向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村委会、临湘市长塘镇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局、信访局等单位申诉、维权,均是无人受理。后在镇政府领导的建议下,要我们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两组本属同一生产队,后被划分两个小组:元岭组、横坡组,两组村民和睦相处多年,集体的大凡小事都在一起帮忙,在2011年被横坡组个别村民,起用私心,在林权证,换证的过程中,将原本属于两组共有的林地山权和我组分到户的自留山,全部登记在横坡组名下,我组无任何林权证了,但是横坡组的说,元岭组中谭姓村民享有权益,分到我们邓、袁两姓没有。) 于是我组村民57人(33位代表)自筹资金请律师,在2022年以元岭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0月30日岳阳中院以原告主体不符均以驳回,因为我屋场人数太少,达不到以元岭组2/3同意上诉的人数(我组一半人数为横坡组谭姓,被承诺享有林权利益,他们主张放弃上诉)。其实法院事实依据都调查很清楚,我们与该林地有利害关系,原村委、乡镇办证工作人员谢望星、冯良球都出具书面说明和通话录音,承认是工作失误和办证疏忽。 2024年10月18日我屋场村民向巡视组反应林地被侵占一事,长塘镇政府10月29日向我村民作出书面回复:“关于您反映的信访的问题目前正在走诉讼途径解决,我镇也支持您的处理方式,目前法院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请您耐心等待法院结果。” 我方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湘06行终174号。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 现在法院结果出来,各种事实依据清楚明了,就是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村委、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为老百姓办事实,各种踢皮球;镇政府负责该事件的人都知道事实,私下都说我们是弱势这方,就是不肯当面主持公道。在回复信中说:还是建议我们继续走诉讼途径。但是我们几次都以主体资格不符合,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啊。我们现在是状告无门,自己的山林、原属集体的公益林全部被侵占。 我组村民的房子建在我们自留山上,对方还扬言要挖掉我们的房子,就是因为我们的山林被对方办了证。 今年五一假期,横坡组个别村民,调派挖机在我组村民家后山挖,我组村民发现后,立即制止说明权属。并且第一时间向我村周爱良书记反映情况,村书记回复:“并不知情该行为,待他了解清楚情况”。 结果上周,5月11日,他们挖机再次在山顶开挖,说是该山下面还有1000把吨瓷泥。我组村民向村里、自然资源所汇报该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有个林耕置换的项目,选在那里”。我组村民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回复,不能立案,他们只接受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的文件后,才会给予立案。 既然第一次我们就向村里汇报,村领导回复是不知情,为什么第二次村领导和资源所的领导回复就是说国家有项目选在那里? 因为挖山的人与村干部有亲戚关系,我们不敢相信,在当今法制社会下还有如此霸道、胆大包庇的村干部。 还望领导明察!(相关纸质证据、视频、录音都已备好) 综上所述,我组代表三人2026年5月18日,先后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司法局、资规局、市政府纪委、镇政府、资规所、林业站,结果都是诉求无门,无人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组村民诉求无门,才在这里向您汇报情况,希望您在调查了解清楚事实的情况后,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现在我屋场村民恳求市长督促相关单位把该争议山林划分清楚。恳求还我屋场村民一个公道。让我们普通老百姓还相信党、相信政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袁家岭村民57人 (后附签字) 2026年05月20日 附件1:2026-05-20.pdf |
| 回复部门: | 长塘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6-03 18:25:59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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