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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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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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历史唯一出路受阻仍未解决多次求助 |
| 来信人: | 杨敏 |
| 来信时间: | 2026-05-30 17:28:11 |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人系临湘市聂市镇朱贝村村民杨敏, 现就本村邻里土地纠纷以及我方历史唯—出行通道受阻 、乡镇政府调解查实后仍阻我出路,且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执、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向您实名投诉 ,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处理。 对方挖路以及设障阻我出路已三月有余,即便乡镇政府已核实该土地非全部归其所有,我方唯一出行之路仍未得到开放,既然朱贝村群人欺我父母年老无力,阻我家唯一出行道路,让我方无路可走,根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我方本无需出资即可享有正常通行权利,我方秉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接受政府的建议,保证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权属清晰、永久通行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去买我方必需且唯一的历史出路,以上恳请上级部门督办处理。 — 、基本事实 1. 本人与杨三建因土地权属/土地互换/通行纠纷发生争议,争议土地位于:聂市镇朱贝村走马组(四至:东至杨三建家旁墙堆 、南至我家门前井口位置 、西至我家前坪、北至公路)。 2. 此前已向聂市镇政府反映, 乡镇政府已调查核实:该土地并非全部属于对方所有, 对方超出其权属范围长期霸占全部土地, 并已明确认定事实。 3. 3/ 14 对方擅自挖掘争议土地,我方报警并反馈乡镇政府介入处理,当时警方要求其恢复争议土地原样,对方拒绝执行, 该土地至今未恢复原状且已影响我方生活排水问题,后经乡镇政府调解,要求争议土地需保持原样,双方不可擅动, 对方再次多次挖掘该土地并使用农耕机阻扰我方车辆出行;双方曾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对 方无视乡镇政府调查结论, 直至 4/27 仍在挖掘我方出行之路,拒不退还多占土地,还持续强行霸占、阻挠本人正常使用土地,严重侵犯本人合法土地权益,我方因求助无果且日常出行农作受影响,推翻对方阻路的垃圾桶,对方报警后我方已遵从警方要求改正, 但当前争议土地仍未恢复原状 ,我方通行问题仍未解决。 二 、投诉请求 1. 恳请市政府督促聂市镇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对已查实的霸占土地行为进行强制处理, 责令对方立即退还多占土地; 2. 依法对恶意霸占土地 、拒不配合政府调查处理, 且引发争执 、激化矛盾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与处置; 3. 协调解决土地争议 ,制止对方恶意阻挠行为 ,保障本人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消防车 、救护车和农作用车基本通行权 ,保障我方基本相邻通行权。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尽快处理并书面回复。 投诉人:杨敏 联系电话: 13077169704 日期:2026 年 5月 30日 |
| 回复部门: | 聂市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6-09 08:00:28 |
| 回复内容: | 关于《历史唯一出路受阻仍未解决多次求助》的回复 市民杨敏: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在本次留言中提出的诉求,我镇综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朱圣村村委会已进行了调查与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5月30日反映的历史唯一出路受阻问题已收到并处理,镇、村两级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致力于推动问题依法依规解决。但因对方负责人杨三健目前正在住院治疗,暂时无法到场参与协商,导致调解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切实推进纠纷化解,前期我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及综治办工作人员已与您和您父母进行沟通,并明确了后续处理路径:待杨三健出院后,镇、村将第一时间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经核查,您本次重复投诉未提供新的事实依据或证据,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不再重复处理。若您有新的情况或证据,请随时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