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印发《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 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供销社、村级供销社,机关各股室、社属各企业:
《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4月14日
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
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6〕7号)、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流动供销 大力帮助山区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供办联〔2025〕59号)及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6年岳阳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岳供发〔2026〕4号)工作部署,结合《湖南省“流动供销”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高质量完成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流动供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2026年,在巩固全市原有基层供销服务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建设14个流动供销服务网点,确保高标准完成岳阳市社下达的14个规范运营的流动供销服务乡村网点这一民生实事任务(指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车辆+服务网点+服务路线”的流动供销服务网络。流动供销服务网点重点向偏远山区、边际界区和交通盲区倾斜,偏远地区的流动供销服务既可以设固定网点,也可以由一台固定线路、固定时间、固定频次的流动服务车承担。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做好“湘供优供、优销、优产、优环、优服、优治”六篇文章,做到生活物资“送上门”、农副产品“出山村”、生产资料“到田头”、再生资源“绿色收”、综合服务“聚力做”、基层管理“共同治”,打造临湘特色流动供销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临湘流动供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择优确定运营主体
由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社)牵头,在本辖区范围内通过公开遴选、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承担流动供销服务工作的运营主体,可灵活采用 “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多方合营” 等运营模式开展服务。遴选工作中,优先扶持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具备优质涉农资源整合能力的服务企业承接服务任务。
市社需与选定的运营主体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执行标准、考核评价细则及退出管理机制,同时对运营主体的日常服务运营实施全流程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构建县域运营统筹机制
市社牵头指导辖区运营主体,对负责区域内的流动供销服务业务及各类资源进行系统性统筹整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科学规划并优化服务线路,合理设定服务频次;搭建统一的商品集中采购、物流配送及质量全程管控体系;打通并深度整合农产品上行销售与日用消费品下行供应双向渠道;统筹布局并构建全域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集成各类便民服务资源,实现服务一体化供给;对所属各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开展统一管理、专业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精准收集、及时上报流动供销业务运营相关数据。
(三)规范运行以及标准建设
1.流动供销服务网点建设标准。服务网点建设优先依托基层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现有服务阵地,实现资源复用、提质增效;网点需按要求悬挂省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设计的 “流动供销服务网点” 标识,清晰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渠道等信息,同时具备符合安全规范的货物存放条件。
2.流动供销服务车建设标准。流动供销服务车辆由运营主体统一配置或调度管理,车身统一涂装省供销合作总社设计的 “流动供销服务车”标识;社有自营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设备,并按要求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合作车辆同步完成设备安装与平台接入;所有服务车辆需随车配备开展各类业务所需的基础服务设备,保障服务顺利开展。
3.流动供销网点(车)服务基本要求。各服务网点配备相对固定的专职服务人员,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服务路线,实现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
(四)推动服务内容提质增效
以运营主体为核心抓手,以乡村服务网点为基层服务载体,全面推进 “湘供优供”“湘供优销”“湘供优产”“湘供优环” 四大主营业务落地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区域产业特色、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拓展 “湘供优服”“湘供优治”综合服务,构建形成“4+2”流动供销服务矩阵,全面提升全市流动供销服务网络的综合服务效能。相关各镇(街)、村(社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服务工作侧重点,增设具有本地供销特色的服务指标,杜绝工作“一刀切”。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26年2月-3月):市社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按岳阳市的流动供销服务网点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镇(街道)。于3月31日之前按《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服务网点申报表》(附件2)要求报送市社。
2.建设试运行阶段(2026年4月-5月):各运营主体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完成服务网点与流动服务车的建设工作,同步启动试运行工作(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及时排查建设及运营初期存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完善。
3.全面运营阶段(2026年6月-12月):所有完成建设并通过试运行的网点正式投入常态化运营,运营主体结合试运行情况及群众反馈意见,持续优化服务线路、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市级供销合作社、镇(街道)党委政府两级部门对网点建设进度、运营成效开展常态化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4.评估总结阶段(2026年12月):开展全市流动供销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成效全面评估验收工作。12月中旬前,各镇(街道)完成本年度规划建设所有网点的评估验收工作,形成年度流动供销工作完整总结并上报市社;市社统筹组织开展全市流动供销工作绩效评价。
根据临湘市“实现好惠民生增福祉的期盼”工作专班统一部署,自2026年3月起,各镇(街道)于每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流动供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验收表详见附件 4),将评估合格的网点信息及时录入省民生实事系统。为切实保障流动供销服务质量与工作成效,市社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全市合格网点数量的1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
市、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流动供销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运营主体遴选、网点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调配、政策配套落实及日常监管考核等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市社成立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理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业务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1.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支持,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协调整合乡村振兴、农业、商务、交通运输等既有资金、政策、项目形成合力,同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高效。
2.政策协同: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流动供销经营主体规范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同时争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支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助力“供销优+”商标注册及服务标准制定,支持运营主体依法办理各类运营资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为流动供销服务车辆的涂装、改装备案、通行停靠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优化管理措施;对接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在农贸集市、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合理划定流动供销服务展示展销区域。
3.资源整合:充分盘活并利用基层社、农村客货邮、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等现有服务资源,推进资源共享、功能融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本地融媒体平台、乡村广播、线下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流动供销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案例,提升社会各界对流动供销工作的认知度与认可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流动供销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流动供销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运营安全、资金使用、合作纠纷、舆情管理等各类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在工作中存在申报信息不实、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6年全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服务网点申报信息表
3.湖南省流动供销服务网点评估验收标准
4.流动供销服务网点评估验收表
附件1
2026年全市流动供销便民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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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级牵头领导 |
牵头责任单位 |
项目主要任务 |
单位 |
目 标 任 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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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牌街道 |
江 南 镇 |
聂市镇 |
羊楼司镇 |
长塘镇 |
桃林镇 |
詹桥镇 |
忠防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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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难有所帮: 开展流动供销便民服务 |
李开龙 |
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 |
全市流动供销服务乡村网点14个 |
个 |
2 |
1 |
2 |
4 |
1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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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临湘市流动供销服务网点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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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点名称 |
所在市县乡村 |
是否属于“三区” |
运营主体名称 |
延伸服务半径(km) |
流动服务车辆牌号 |
核心服务内容 |
计划服务周期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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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 |
拟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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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湘市XX镇(街道)XX村(社区)流动供销服务点 |
示例 |
是/否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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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F· XXXXX |
农资供应 |
农产品购销 |
每周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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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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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流动供销服务网点评估验收标准
一、评估结构与分值说明
总分值100分。评估由四部分构成,综合评分总分≥75分方可通过相关验收。
(一)网点基础建设标准(40分)(二选一、单项必须达到30分以上)
1.固定服务网点基础标准(40分,评估网点基本合规性)。
2.流动服务网点基础标准(40分,评估车辆配置、服务覆盖半径与频次等核心运营指标)。
(二)主营业务服务标准(40分,鼓励网点发展“供、销、产、环”主营服务,按从事的主营业务单项最高分计分,每项最高30分,有效开展多类主营业务可酌情增加5-10分,最高40分)
(三)综合业务服务标准(10分,鼓励网点或车辆集成便民服务与参与乡村治理综合业务,按从事的综合业务单项最高分计分,每项最高分5分,有效开展多类综合业务可酌情增加2-5分,最高10分)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县市区社支持流动供销工作情况(10分)
二、评估验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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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验收项目 |
具体指标/验收要点 |
分值 |
评分说明(核查方法与证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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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建设标准(40分)(固定服务网点或流动服务网点二选一,单项必须3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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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服务网点基础建设标准 |
1.主体资质 |
网点承接主体证照齐全有效。 |
15 |
资料审核: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等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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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培训 |
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接受过岗前业务或安全培训。 |
10 |
资料审核+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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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安全 |
具备满足基本需求的货物存放场地。 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
10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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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识管理 |
网点“流动供销”标识统一,公示服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 |
5 |
现场核查:标识与公示内容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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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服务网点基础建设标准 |
1.主体资质 |
网点承接主体证照齐全有效。 |
15 |
资料审核: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等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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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户服务 |
服务频次:流动供销服务车平均每月开展2次以上服务。 |
10 |
数据核实:结合平台轨迹数据、服务日志及村民访谈等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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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工具 |
随车配备开展相应业务所需基础工具。 |
10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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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识管理 |
车辆“流动供销”标识统一,公示服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 |
5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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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验收项目 |
具体指标/验收要点 |
分值 |
评分说明(核查方法与证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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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服务标准(40分,单项最高30分,有效开展多项业务可叠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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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供 优供 |
1.供应服务主动性 |
建立常用商品需求登记本,或借助微信群、小程序等接受村民预定。为行动不便或偏远村民提供小额日用品配送到户服务。 |
20 |
现场核查+村民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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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价格与质量 |
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无过期、变质商品。 |
10 |
现场核查+市场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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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湘供 优销 |
1.渠道实绩 |
A.线上订单:电商平台或社群销售。B.线下订单:门店销售,或与机关、企业、社区等有效助销。C.参与供销大集:组织本地农户或携带本地农副产品参加供销大集等展销活动。 |
20 |
现场+网络:满足A、B、C中任一选项要求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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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销实效 |
助销本地农产品,实现助农增收。 |
10 |
销售情况+村民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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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供 优产 |
1.农时保供 |
1.在春耕备耕等主要农时季节,能提供主流化肥、种子等农资。2.主要农资销售价格不高于当地主管部门或供销社同期发布的指导价。 |
20 |
季节性核查+村民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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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事服务 |
提供农资配送、农技培训等农事服务。 |
10 |
现场核查+村民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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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湘供 优环 |
1.回收业务 |
进村入户开展再生资源回收。 |
20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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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运作 |
现场设置分类回收区或容器,回收物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无露天焚烧等违规行为。 |
10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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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验收项目 |
具体指标/验收要点 |
分值 |
评分说明(核查方法与证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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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业务(10分,单项最高5分,有效开展多项业务可叠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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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湘供 优服 |
服务集成 |
提供快递代收代寄、话费/水电费代缴、政策咨询等便民服务,可增设具有地方供销特色的服务指标。 |
5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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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湘供 优治 |
治理参与 |
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基层治理服务。 |
5 |
核查+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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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党委政府和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支持流动供销工作情况(10分,单项最高5分,多项支持可叠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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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政府 |
政策力量支持 |
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或出台文件推动流动供销工作。 |
5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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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配套支持 |
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或从其他项目资金切块给予了流动供销工作补贴、奖补。 |
5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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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协调支持 |
协调有关部门在服务场地提供、车辆通行停靠、项目整合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 |
5 |
现场核查+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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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社 |
县市区资源导入 |
引导县市区社社有企业在集采分销、仓储中转、电商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参与流动供销工作。 |
5 |
现场核查+访谈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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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供销服务网点评估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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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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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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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 |
ΧΧ镇(街道)ΧΧ村(社区)流动供销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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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类型 |
□ 固定服务网点 □ 流动服务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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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三区” |
□ 是(偏远山区/边际界区/交通盲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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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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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频次 |
□固定网点:每周___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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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负责人 |
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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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如:日用消费品供应、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快递代收代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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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负责人签字: |
运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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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供销合作社评估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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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
□ 通过验收 □ 未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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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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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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