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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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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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建房政策 |
| 来信人: | 卢关星 |
| 来信时间: | 2023-10-22 17:34:10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临湘二中教师卢关星(电话15675051982),本市源潭镇同合村鲁畈组人,由于升学户籍迁到长沙,由于工作户籍迁到临湘五里街道,父母都过逝,老家有一栋危房(以我名义办了房产证),请问:能否拆去重建? 附件1:新建 DOCX 文档.docx |
| 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时间: | 2023-11-17 16:18:13 |
| 回复内容: | 根据2021年临湘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湘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户是指本村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您作为临湘二中公职人员,已不是源潭镇同合村鲁畈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根据相关政策,可依法继承房屋,但不能拆去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