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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农村自建房面积的认定和审批 |
| 来信人: | 李会龙 |
| 来信时间: | 2026-02-02 19:05:24 |
| 内容: |
相关部门同志: 你们好, 我是临湘桃林镇畈上村五房组村民李会龙,因父亲年迈,老房子开裂且生活不便,决定回乡建房,改善我父亲一个人在农村里的生活品质,回家自己也住得舒服点。 鉴于预算有限和现有宅基地的考虑,决定只建一层。因是在原址改建,我父亲从村里了解到建筑面积可以建180平米。我请长沙市这边的设计师根据光照、通风、避尘、需求的功能、省里自建房政策等因素按现代住宅的需求,设计了一层的房子,包含前院、主体建筑、中庭以及后院。 主体建筑面积179.97平米,严格限制在180平米内, 见附件平面图设计。提交资料到镇上后,自然资源所的同志看了场地后,回复这个设计不能审批,原因是占地超过了180平米,庭院也算面积。 这让我非常困惑。 我今天查看了政府出台的很多相关文件,各级政府对自建房面积的定义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详细且具体的解释。各级政府有规定宅基地面积的,有规定占地面积的, 有规定建筑面积的,说法不一。 比如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户的认定及具体使用标准。" 这里说是宅基地面积,且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岳阳市和临湘市规定的是一样的,《临湘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这里强调的是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只包括建筑面积,还是包括附属用房的用地和庭院用地? 桃林镇上出台的文件--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二是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住宅和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新建不超过130平方米,改建不能超过原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 镇上讲是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如果按镇上的要求,附件的设计图纸完全是合格的,建筑面积完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 请相关部门同志解惑并提出合法合规的修改意见,谢谢。 桃林镇畈上村村民李会龙 |
| 回复部门: | 桃林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2-14 20:43:12 |
| 回复内容: | 关于桃林镇畈上村村民咨询如何认定和审批自建房面积的回复 尊敬的李龙会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自建房面积的认定和审批的来信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政府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针对您的困惑与疑问,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了解与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在您原有的设计方案中,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为179.97平方米,您认为此方案符合桃林镇《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要求,但桃林镇自然资源所勘验现场后判定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定。这是因为您对“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据《临湘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桃林镇《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的规定,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包括住宅和附属用地、庭院用地,并非仅指房屋主体建筑(住宅)面积。您方案中的前院、中庭、后院等所有硬化、铺装用地均须计入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合计已经超过180平方米的审批红线。 2026年2月4日,桃林镇自然资源所已就图纸问题当面向您作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明确的修改建议。据了解,您本人对修改建议表示认可并已接受。后续请按修改建议调整设计方案,确保整宗宅基地占地面积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建房顺利、早日落成,家人祝得安心舒心,生活愉快! 2026年2月13日 |